B型企業:永續世代的企業課題
[ B the Change ]
【B型企業03】博仲法律事務所:追求永續的綠辦公室,像家一樣的工作場域
走到博仲法律事務所的頂樓花園,盎然生機的植物與剛長成的蔬果療癒著每一位栽種者,風吹搖曳。羅勒、九層塔、秋葵、芝麻葉、小藍莓、青蔥、西洋芹、羽衣甘藍、無花果、芫荽、果樹群各自滋長……,這時身為「綠辦公室」團隊的沈明逸以同仁們的廚餘製作成堆肥,並指導協助同事們的栽種。
回到辦公室,他也留意室內外氣溫的舒適度,選擇開窗、或將空調調整到適宜的溫度……。不禁好奇,這間跨國的博仲法律事務所,是何時開始將永續納入企業生活、以怎樣的理念在運作公司、同時醞釀了哪些超前部署的永續信念?
成立「綠辦公室」,完成每階段的里程碑
這天,博仲法律事務所的共同負責人譚璧德(Peter)與我們分享,2002年成立時,由創始合夥人文魯彬帶領博仲法律事務所——台灣第一間法務部核准的跨國合夥事務所,處理各式跨國案件,包含智慧財產權、資料保護、跨國人資服務等。這些豐富的國內外合作經驗,讓這間事務所具備多元DNA融合的特質。
當時,文魯彬研擬了事務所的營運方向(Roadmap)以帶領團隊,由於在成立之初便確定了經營理念、環境、定位與願景,所以想加入的人都能更清楚辨別這是不是一個自己所期待的團隊或環境。Peter認為,每個人都有獨一無二的特質與才華,決定來上班,勢必投入無價的能量、時間、熱誠,貢獻給客戶和社群。因此,「我們想要經營怎樣的事務所、如何經營、期盼邁向哪些目標,企業的經營理念就必須要清楚明確。」
也因為一開始就有清楚的定位,同時意識到公司的成立勢必對環境造成正反的影響,因此事務所依循著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原則:提供最好的服務給客戶、提供最好的環境與發展給同仁、成為最好的地球公民對社群有最好的貢獻。
以地球公民來說,事務所的跨國案件頻繁,除了產生大量的電力、紙張外,商務飛行產生的碳排放更是一個關鍵。「我們第一步驟就是做自我健檢,了解碳排放內容、量化紀錄,進而做出調整與改善。」因此,「綠辦公室團隊」因應而生。
初期是個開放小組,讓有興趣的同仁自由參與;但很快地,意識到大家心有餘而力不足,故聘請專業人員成立綠辦公室團隊,協調專業事務、提案環保的工作方式,透過資料收集、設計與宣導來提供協助。包含日常的茶包、咖啡、便當、清潔用品等,都以永續為考量,「從辦公室開始實踐,這樣的意識也會帶回家裡,擴散開來。」
原先的辦公室較為密閉,無法接觸到自然微風與陽光;2004年,決心將事務所搬遷到這棟擁有陽台、屋頂露台的辦公室。空間開始充滿了綠意植物,也能開窗通風,工作之餘還能上屋頂露台,親手照顧自己栽種的蔬果、在太陽能板遮蔭下伸伸懶腰。
原來,他們已經盤點所有的電器使用電量,汰換了老舊空調:冷氣、燈管、燈泡……,改為低耗能設備,在2017年屋頂組裝太陽光電設施前,用電量已減少了58%!而後靠著屋頂太陽能發電,以及與綠電業者簽訂長期的綠電轉供契約,「從2021年10月開始,我們所使用的電力已經80%以上是綠電,綠電轉供當中同時有太陽能、也有風力發電,以盡可能增加綠電供應比例。」他們更進一步將與台電購買的灰電替換成綠電,購買到足額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達成了100%綠電的目標。今年也透過英國標準協會(BSI)拿到2021年碳中和的認證,為今年重要的里程碑。
同仁們療癒的屋頂花園,是採用樸門的理念與技術,打造自然而互補的環境。「草、樹、蟲之間是有互補與連結的,現在有20多位同仁認養種菜,專員會幫我們觀察季節和提供適合當季的種子,安排某天大家一起播種、發芽、移苗、收成。」
他說,擁有足夠的正確資訊,同仁們也比較不擔心自己會不會不擅長栽種,透過身體力行的參與,同事間彼此的歸屬感與互動更密切。「我們也使用自己的廚餘堆肥來做成有機堆肥,讓土壤有機質含量更高。」
友善的大家庭,一起等爸媽下班
在員工照顧面,15年前開始有同仁陸續結婚、生小孩,「那時候同仁提出,有沒有可能有一個空間,可以帶小孩來上班。」於是成立了一個小組,詢問同仁需求,經過幾次會議討論便開始實行。「這對媽媽和小孩幫助很大,特別是小孩還小時,可以就近照顧。」
原本擔心小孩可能會影響到同仁工作,但Peter溫柔地笑說:「我們真的變成這些小朋友的阿姨、叔叔們,常常有阿姨、叔叔們耐不住,會偷跑去看,變成大人在吵小孩。」從小看著孩子們長大,也創造了事務所內部不同的氛圍,讓同事間就像一個大家庭,成為意料之外的收穫。「我們提供育嬰空間,讓媽媽請褓母照顧剛出生到三歲的小孩;並與教育大學合作,讓大學生來辦公室照顧學齡孩童,就像安親班一樣陪伴他們做功課、畫畫、打桌球,一起等爸媽下班。」
「我們也支持在地小農、在地餐廳,並與員工福利設計扣合在一起。」原來事務所提供一定金額的餐費,讓同仁購買支持在地小農的餐廳「呷米蔬食」,透過行動支持,讓事務所、在地餐廳、在地小農,成為一個良好的循環經濟效益。
還有一個令人羨慕的福利,那就是下班後或假日時,事務所提供一個「終身學習補助」,鼓勵大家活到老、學到老,這補助不限制學習任何內容(不必與法律專業相關),「你要學烹飪、韓文、瑜伽、健身……都可以!讓同仁自我學習成長,這對同仁好、也對公司都好。」
因此,直至今日,已經有22位同仁認養屋頂花園、8位同仁支持土城彈藥庫的有機小農食材、數名同仁參與小孩安親班、無數同仁踏進支持小農的餐廳及參與學習補助方案……。
♢ 同場加映 呷米蔬食餐廳:打破你對蔬食的想像
在社會公益方面,他說,法律除了保護客戶權益、也能用來保護世代的生命與環境。「只是環境法律議題並非我們擅長的領域,但我們願意與環保人士、法律人一起連結,長期支持他們正在努力的議題。」當中包含提撥一些收入給非營利組織,如: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他們將環境、在地居民、藻礁、海豚當作客戶,發揮法律專長、參與環評委員會與訴訟……,這跟我們核心價值與使命契合,我們很願意支持。」
原來,律師事務所也可以申請B型企業
Peter說,一開始博仲法律事務所就是一個有使命的事務所,但一直不知道原來法律事務所也能申請B型企業;因此當他一聽到可以申請,立刻與合夥人討論,決定提出申請。「B型企業看的五面向:環境、員工、客戶、社群、治理,與我們一直用的三重底線很接近。」因為這樣,申請起來並不困難。
在申請答題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的回應是他們企業文化裡一直都有、但不一定明文規定在工作規則中的。Peter說:「我可以了解為何他們要問這些問題,也會擔心如果經營者換了,是否會調整經營方向。所以我們就把這些原則——例如反歧視——也明確納入我們的企業章程裡。」
在申請前後,治理面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因為原本事務所便一直朝著這樣的方向前行,但卻是更踏實地感受到往原初的願景更近一步。再加上多了一群「同學」一起學習、分享,Peter說,感覺一點都不孤單、靈感源源不絕、彼此互相鼓勵。「由於ESG、SDGs、永續經營這些議題變得熱門,取得認證後,我也受邀參加一些座談、為綠能承諾簽名,甚至有應徵者、業主是因為我們是B型企業而來。」
台灣人很有潛力接受挑戰!
「我很鼓勵所有的企業都可以先到BIA平台(B 型企業的商業影響力評估 B Impact Assessment, BIA)上做檢測,每一個領域的問題都不同,透過線上簡易測試,可以更知道自己在哪些面向上擅長、哪些需要再努力。」Peter認為,申請B型企業的過程不簡單,但如果認同這樣的目標與做法,非常值得一試。「加入B型企業就是一個免費可以取得很多具有深度價值的機會,他們已經透過全球幾千家公司,收集最好的做法,這樣的過程非常有意義。」
他認為,現今世界的困境已然是一個事實,「但人是有選擇權的,我們選擇要一起共創怎樣的未來。」不論是B型企業、SDGs、ESG都是未來趨勢,「台灣經歷過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創業歷程,一群人只要有利他之心,共同合作,就有機會。」他眼睛發亮地說:「接受挑戰吧!把它當作創業裡的挑戰!我其實對台灣中小企業很有信心。」
Peter說,「2019年我們也和林務局在新店合作造林計畫,共同種植3555棵樹苗,這些樹木在未來開枝散葉,將會很有意義。等七年計畫結束,我們考慮再選另一塊地繼續栽種,創造更多的氧氣,這都是讓我們自己越來越好的里程碑。」
他說,只要願意接受挑戰,都有機會。「我們接受自己可能不完美,一定會有哪些地方做不好,這是自然的狀態。」只要在每一次盡力中做到當下的最好,一次次的努力中,越接近理想的永續目標,就是他認為每個企業最理想的狀態。
\分享一下印象深刻的B型企業吧/
國外是Patagonia,它同時是B型企業也是1%for the planet[註]最早期的公司。我有看過創辦人Yvon Chouinard著作《Let My People Go Surfing》,他提出企業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提到我們不應該只是製造問題,反而更應該善用我們創意、創業的精神,將這些困難當成挑戰。這是一個很好的思維模式調整、也是真正的永續經營。
國內的話,我非常欣賞綠藤生機與茶籽堂。生產洗漱用品的他們,一開始就想得很周全,如何邁向循環經濟、如何降低廢棄物、如何創造永續經營的模式。除這兩者外,台灣很多公司在他們的專業領域中也令我學習很多。
[註] 捐1%給地球(1% For The Planet)商業聯盟
是一個連結企業與環保組織的平台,號召企業承諾至少以一年營業額的1%(可包含50%非財務如員工志工時間等、及或50%的財務等值的產品或服務),捐贈給散佈在全球超過上千個非營利環境保育組織。
博仲法律事務所
成立於2002年,為台灣第一家由台灣律師及外國律師合夥組成的法律事務所。自2008年起成為「捐1%給地球」(1% for the Planet) 聯盟會員。
在2017年成為亞洲第一家取得B型企業認證的法律事務所。
官網:https://winklerpartners.com/zh/
|核稿編輯:陳又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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